本段為開場和課程介紹。
本章節解讀了本次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稱《條例》)大體上采用定額扣除的內在邏輯。
本段解讀了《條例》第二章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辦法規定。
本段結合相關政策,解讀了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辦法規定。
本章節解讀了本次《條例》對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辦法規定。
本章節解讀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,包括政策適用對象以及房屋性質。
本段解讀了對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,并分析了此項不得與住房貸款利息同時享受的觀點。
本段解讀了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,舉例說明并討論了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情形。
本章節總結了本次《條例》的總體內容,并借助綜合案例解析了政策落地后為個人及家庭帶來的影響。
回答者: 于老師 鉑略答疑講師
不可以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8〕41號)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,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: (二)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,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,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。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,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。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,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。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。
按照目前政策,非獨生子女此項扣除最多每月1000元。
回答者: 問答板塊小編
您好,不用證明我媽是我媽,子女教育扣除,提交孩子的學籍號就可以,可以將扣除信息給單位,單位直接每月扣除。也可以自己年底像稅務局申報,稅務局把多扣的稅再返回來。
回答者: 于老師 鉑略答疑講師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十條、第十一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:(一)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;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,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;有扣繳義務人的,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;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,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。顯然,扣繳義務人只是預扣預繳,而匯算清繳責任在于納稅人。
對于支付單位來講,只要分月支付工資時履行了扣繳義務,則年度其他月份員工所得、員工是否辦理匯算清繳,乃是納稅人(員工)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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